一、未质证的证据能推翻事实吗
未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否颠覆客观事实?
未经经过确凿验证与证实的证据,不得用于构建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证据类型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保护机构所编制的供词与辩护解释、鉴定部门所提供的具有权威性的鉴定意见、勘测试验结果、身体检查记录、辨认过程的相关文稿、侦查试验的相关文本、影视档案材料以及数字化的数据信息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未认证的证据可改变判决结果吗
未认证的证据一般不能直接改变判决结果。证据需经过法定程序认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要件,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未认证的证据可能存在真实性存疑
三、未经过认证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未经过认证的证据一般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认证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未经认证的证据可能存在真实性存疑、来源不合法或与案件无关等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认证的证据,才能被采信并作为定案的依据。认证过程通常包括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证据未经严格认证,也可能被酌情考虑。例如,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且对方未能提出有力的反驳证据,法院可能会在综合考虑后予以采纳。
总之,未经过认证的证据通常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无法颠覆客观事实。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需经过多种验证方式,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仅凭未经质证的证据无法推翻已确认的事实。